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
1)受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》、卫生部《消毒管理办法》、卫生部《消毒剂、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》、《消毒产品分类目录》、《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》。
2)受理范围
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消毒剂、消毒器械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、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生产企业)。
3)提供资料
(一)浙江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;
(二)企业概况;
(三)生产工艺及流程图;
(四)厂区平面图、车间布局平面图;
(五)生产设备清单;
(六)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(限卫生用品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);
(七)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(包括原材料管理制度、自检情况等);
(八)卫生管理人员名单;
(九)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。
上述规定提交的资料,统一用A4纸打印,一式二份(原件一份),依次装订。
4)办理时限
(一)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。
(二)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发证或者作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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